close

高雄地院判決認定高雄氣爆市府責任最重,當初委由市府求償的三千多位災民,因代位求償及請求權時效已過,無法向市府求償。

高雄氣爆案判決市府要負四成賠償責任,但因市府啟動代位求償,且已逾二年請求權時效,因此委託市府代位求償的三千多名災民,雖然判決市府有責,但已無法向市府求償,外界認為市府「全身而退」,市府否認並表示不服判決會上訴。

市府法制局長陳月端說,市府當初是向氣爆善款管理委員會「借款」九億多元作為賠償,共發給災民六億多元的「救助金」,這筆錢日後會編預算併同石化業者應負擔的賠償金,一併還給善款委員會,市府並沒有所謂的「全身而退」。

陳月端表示,地院民事判決可能是以上月宣判的刑事判決為基礎,未審酌許多事實及因果關係,才會認定市府應負四成賠償責任。

此外,市府向榮化、華運、中油三家公司代位求償金額為十億多元,一審判決判中油無責,榮化、華運應各負三成賠償責任,應賠三億多元,和市府預期的判賠金額有極大落差,為回應災民期待,市府將提起上訴。

她表示,高雄地院判決的賠償總金額,比市府已發給代位求償災民的賠償總額六億元還少,上訴後,後續判決賠償金額不論多寡,市府一定會堅守「多退少補」的原則,如法院判賠金額高,會全數補給災民;判賠金額若少於已發出的六億元,也不會向災民追討,請災民放心。

高雄氣爆後,市府啟動代位求償,共替三千一百四十名災民提出損害賠償民事官司,求償十億多元,高雄地院判決榮化、華運各負三成賠償責任,應賠三億多元。市府應負四成責任,但因已逾請求時效,法院因此未列市府應賠金額。

陳月端說,民事判決將市府、榮化與華運各打五十大板,但氣爆發生主因是輸油管長期疏於管理,氣爆當天榮化、華運又不當加壓,兩業者卻只各負三成賠償,實在太低了。

她表示,法院判決市府應負四成責任,是未審酌許多事實可切斷箱涵施工及氣爆之因果關係,也誤解市府主動促成與榮化、華運三方協議推動和解的努力,以為市府未與災民和解,市府對此深表遺憾。



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B9%AB%E7%81%BD%E6%B0%91%E4%BB%A3%E4%BD%8D%E6%B1%82%E5%84%9F-%E9%AB%98%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td5znfkjgaxo 的頭像
    td5znfkjgaxo

    qhJuXhbvph1D

    td5znfkjgax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